一般環境條件 :
風機的設計應保證其整機系統在設計壽命期間,于一般環境工作條件下能維持正常運行,一般環境條件包括:
A)環境溫度范圍為-40℃~50℃;
B)太陽輻射強度小于或等于 1000W/㎡;
C)環境相對濕度小于或等于 95%;
D)標準空氣密度1.225kg/m3(適用于不同海拔高度的空氣密度不同,應以適用的公式進行轉換)。
極端環境條件:
設計為極端環境條件下運行的風機,應保證風機在此條件下能持續正常運行,極端環境條件包括:
A)高溫、高寒、高原;
B)臺風;
C)高濕度;
D)太陽輻射;
E)雨、冰雹、雪和冰;
F)雷電;
G)地震;
H)海洋環境;
I)沙塵環境。
正常風況條件:
正常風況條件決定風機正常 運轉下的結構疲勞載荷。正常風況應包括風速分布、正常風剖面模型(NWP)、正常擾流模型(NTM)等相關參數分析。
極端風況條件 :
極端風況條件應計算風機結構極限載荷,包含因暴風即風速與風向急速變化所產生的尖峰風速。應考慮1 年或50 年回歸期下的極端風況,包括極端風速模型(EWM)、極端運轉陣風(EOG)、極端風向變化(EDC)、極端持續陣風(ECG)、風向變化的極端持續陣風(ECD)等相關參數分析。